4 月28日,卢某等人向南京市政府、江苏省教育厅、省政府、国家教育部、国防科工委等相关部门发出紧急求助信,等待着政府 “施以援手”。4月29日,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发来回复函:“来信已悉,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,我们已与理工大学办公室有关同志取得了联系,你可以就有关事宜与校办协商解决。谢谢。” 《新世纪周刊》此前曾联系到南京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、化工学院相关党政领导,被告知,李某在校外做试验、开公司的行为是个人行为,与学校无关,学校也无相关责任。“他在外做试验,相关的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?” 化工学院一位人士称说。该校党委宣传部一位龚姓官员则称:“他(李)的导师得知他在外面做事情后,也多次劝阻过他,但他不听”。 《新世纪周刊》同时获悉,李已对其家人及警方表示,他的博士生导师陆某对他开办公司是知情的,并且也曾持有他注册公司的股份,但在2007年年底退出。李的博士生导师陆某因在广州出差没有接受采访。目前国家及各省市多出台了有关 “危险化学品” 的法规制度。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一位刘姓博士说,化工类试验原料的购买、申领有着严格的程序,需要 “多方签字”(课题组组长、实验室主任、院系负责人及出售原料的公司负责人等),且是限量购买。刘博士还称,普通民房不可用作试验室,因为化学试验室对墙体结构、通风等条件要求非常严格。对于高压易爆实验,一般都要在专门的防爆试验室里进行,以免伤及其他人。曾协助李做试验的丁某称,据他了解,李做试验用的原料多是从一些化工厂或者网上购买的。“在校外民房里作试验是典型的违规。” 刘博士说。另据了解,出租房屋的房东郁某已遭到警方问讯。
Saturday, May 31, 2008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